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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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处工作职责

2021年10月22日 13:59  点击:[]

部门职责

1.配合校党委、纪委做好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规划,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学校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和各项任务。在纪委的领导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其他法规,维护党的纪律。检查学校党的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遵守党章与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的情况,实施党章和党的有关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3.维护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初核、立案和调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参与学校对干部的考察、考核和评议工作,就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提出意见。

5.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监察工作的政策法规,做好监察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规划。

6.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教育。监督各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遵守与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7.做好学校物资(设备)采购、基建(修缮)工程、招生考试、人事招聘和教育收费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监督工作。

8.调查处理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分和取消处分的建议;督促监察建议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接受和处理监察对象对行政处分决定存异的申诉。

9.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有关的政策和业务性知识。

10.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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